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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卫生系统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3名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查,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招聘计划人数及招聘职位(合计133人)职   位人数职   位人数职   位人数乡镇公卫5 县级医疗机构外科临床13 乡镇临床17 乡镇影像18 乡镇妇幼5 护  理35 乡镇中药1 乡镇检验8 人民医院助产士4 人民医院影像2 中医院中医5 合计133 乡镇农合站5 县级医疗机构内科临床15  三、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医务工作。2、学历及专业要求:①报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外科临床、内科临床、医学影像专业、中医专业,须具有普通全日制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7月以前毕业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②报考乡镇相关职位及人民医院助产士职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人员报考影像专业,但须本人写出自愿从事影像专业工作的书面申请),2009年7月以前毕业的还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医学检验、中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除外)。③报考护理专业职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009年7月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3、性别要求:报考外科职位要求男性,报考妇幼卫生专业要求女性。4、年龄要求:报考护理、助产士专业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公历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其他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公历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5、户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人员须在2011年5月1日前具有邵东户籍或入大中专院校前系邵东户籍。6、身体健康。四、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初审、报名、笔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1、报名及资格初审:①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 日- 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②报名地点:邵东县人才市场。③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带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户口薄原件(因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而未迁回的,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签具意见的就业推荐书,届时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及复印件(2009年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④资格初审合格的(资格初审合格,不能作为考核阶段认定资格有效的依据),填写《邵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费200元。⑤报考护理专业的不分乡镇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报名,其他职位按专业对口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2、考试:考试以笔试成绩为准,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专业知识为100分,技能操作知识为50分。2011年6月9—10日在县人才市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命题和阅卷,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要求进行。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知识分数高低、学历高低、中共党员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只针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4、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凡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不能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5、公示: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的空缺职位不递补。6、填报岗位志愿:报考县级医疗单位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依成绩高低排序在报名时公布的招聘职位中依次自愿选择职位(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排名方法排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志愿。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报职位志愿或不愿意选择岗位的,视为本人放弃。7、聘(试)用: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党组研究,报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县编委会领导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试用一年,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五、其他1、经人事、编制部门办理了正式聘用手续的工作人员不予报名。2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15天内不按时到岗的视为本人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3、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县卫生局签订5年服务乡镇合同,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县城医院或调往县外医院。否则,不予聘用。4、经公开招考聘用人员,严禁用人单位向聘用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取集资款、捐资款。否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东县卫生局            201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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