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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和参照《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1〕39号)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市直和九县(市)三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公开遴选文秘人员2名。

一 、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干部、在市、县(市、区)委办,政府办,政研室,经研室,县(市、区)发改局综合科(股)专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二年以上经历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二年(不含试用期)以上正式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二、遴选方法和程序

1、分二次笔试,满分各为100分,各占考生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按报名人数和遴选计划5:1及以上开考,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文字综合写作能力等。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在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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