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09:21:24 邵阳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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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华图教育 罗艳
2016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3月10日,各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就立法法修改建言献策。
亮点一“收”税权
亮点二 下“放”立法权
亮点三 “管”地方规章
当今一代的领导人始终把“法律”作为之国之利器,你怎样理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于这句话,你怎么理解?
ü 参考解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句话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亮点。这句话不仅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更强调了良法的重要性。在我国,从强调法律到强调良法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后来写入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之后一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相比,主要的不同在于前者强调从无到有的法制建设过程,后者则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有到好,也就是说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依据良法、善法”,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变。之后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这一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立法法的此次修改正是党中央集体真正实现“法治”的决心。
之所以有这样的转变,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法治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律的权威性不足,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尚未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得到根本的体现,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并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有些法律不是良法,法律规定不全面、有漏洞。其次,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矛盾冲突多,且长期得不到纠正,政府、市场主体、司法机关“各依各法”,难以统一执法标准,造成不良的后果。再次立法过于原则、概括,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律的执行有困难。在实践过程中,有些法律早已过时,但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有些领域则是滞后立法,出现问题无法无据可依,造成民众对法律很大的诟病。最后,在法律的实施中,有些案件因为执法程序不严,造成了冤假错案,也让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下降。
因而,从追求“有法”到追求“良法”,有很大的必要性,也体现了党中央的决心。具体有以下几方面需要考虑:第一,在立法方面,立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有待解决,探索建立统一的专业立法机关,并且对法律进行适时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新兴领域可以提前立法,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对于落后的法律及时废止,有问题的法律及时改进,需要解释的法律给予及时并且通俗化的解释。第二,在实施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良法需要善治才能发挥好的效果。法律的实施程序要得到严格的遵循,并且健全法律执行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在守法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而要通过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们主动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情怀。
附: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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